关于协会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秘书处全面工作,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新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商业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材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协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素质。

(八)组织与其他协会,组织进行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

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做好协会办公设施、水电气、邮政通讯、公务活动等费用的支付,协会工作必需用品、用具的购买和固定资产的造册登记、管理,重要物资和实物性资料进出的登记、保管。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会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方面的工作。

(十六)负责会长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