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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再迎重大利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今年免征
发布时间:2020-05-20 14:44

5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这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因此,广告业直接受到国家扶持政策惠及,这对于深受疫情影响,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





这次疫情对很多行业带来的困难影响前所未有,对电影业和部分娱乐业更是巨大打击,电影院至今还没有回复开放。为了支持受困严重企业行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这次财政部、税务总局25号公告除了主要针对电影业的支持政策外,又列入了仅针对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当年免征政策,使政策惠及到了广告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重视。